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三看烏坎 三問港人來

練乙錚



廣東陸豐市烏坎村的群眾運動有特殊意義,香港人尤其有責關注。筆者今天試提供分析此運動的三個參照點,並膽敢向有關港人提出三問。

事件的第一參照點是發生在1871年法國的巴黎公社。知道一點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的讀者,都會馬上看到二者之間的共同處。首先,當年的巴黎和今天的烏坎的原來地方政權,包括官僚機關和武裝力量,一下子完全消失;代之而起的,是當地群眾建立的臨時自治政權或組織。巴黎公社的臨時政權維持了六十多天,最後被凡爾賽政府(其時法國敗於普魯士之後的流亡中央政府)的軍隊武裝鎮壓,死人以萬計,悲劇收場。烏坎村的自治組織成立於本月初;其時,村幹部、公安怯於群眾運動聲勢,一個不剩落荒而逃,文件等物品都來不及收拾,村政府的辦公樓現在空空如也,上了封條由群眾把守。


巴黎烏坎 難作比擬

其二,群眾為填補地方權力真空而設的臨時自治組織,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不同者,巴黎公社誕生之前,法國由復辟的拿破崙三世統治;此君原來與他的叔父拿破崙一世一樣,有鋪皇帝癮,起先通過普選上台,當了三年總統便策動政變,修改政體稱皇,故巴黎公社臨時政府由民主選舉產生,還原而已,而且發生在法國戰敗、皇權式微之際,本身不算太震撼。烏坎則不同,它的民主選舉是在整個中國大陸六十餘年一黨專政、黨勢大盛如日中天的情況下出現的,對中共而言,說是晴天霹靂也不為過(近年買好中共專制政權「模式」者,大概不會說「預?」)。

事件的第二個參考點,可試從中共黨史上找。1931年中共在山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不過那時中共已經得到蘇聯的幫助,瑞金政權遂有毛有翼,具備完整的政府功能,還發行自己的鈔票,而且存在了三年,烏坎實不可與之同日而語。瑞金政權成立之前,有「井岡山的鬥爭」,是黨直接領導的、非常成熟的武裝鬥爭,長時間與國民黨短兵相接,「段數」已經很高,烏坎亦無可比擬。


古老悲劇 當地重演

再之前,中共在湖南、江西一帶發起「秋收起義」(黨史上亦稱「秋收暴動」);但因為同樣是武裝鬥爭,起義之後還準備攻打長沙,而且地域規模大得多,烏坎也不能比。如果撇除暴力與非暴力這個不同點(烏坎乃非暴力),光從性質與規模看,黨史上提供最接近的參考點大概是1927年彭湃領導的「海陸豐農民運動」——不錯,也是在陸豐及附近地區發生,也是農民造反。

陸豐在汕尾海濱,旁有海豐,兩地一般合稱海陸豐。彭湃是海豐人,大地主家庭出身,辛亥革命後留學日本,在早稻田大學習政治經濟,本是一位基督徒,五四之後投身共產主義運動,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他參加「南昌起義」,失敗後,決意組織自己家鄉的農民運動;因為熟悉農村,工作得心應手,於1927年創立了「海陸豐蘇維埃工農兵政府」,堅持了一年多,是黨史上第一個蘇維埃政權,比瑞金蘇維埃還要早,連毛澤東也佩服,稱他為「農運之王」。

讀者可以看到,中國農民八十年前的悲劇,今天在海陸豐重演,同樣是土地問題,同樣是錢權勾結;不同者,是舊時農民跟共產黨起來造反,現在是農民自己起來造共產黨的反。革命者得天下之後腐化墮落,最後成為革命對象,中國的二十六史,從湯武革命起,大抵就是如此周而復始。及至中共,一個以農民運動起家的皇朝,再一次從搞土地改革墮落到搞土地掠奪,從根基底部動搖了自己政權的歷史合法性。烏坎事件一葉知秋,向大家提示:中國歷史似乎並未走出毛澤東滿懷自信以為已經走出的「歷史周期律」。

烏坎的第三個參照點應該從1949年共和國成立以來的自發群眾運動裏找;最明顯的,當是八九天安門事件。論起因,兩個事件很相似,都是貪官太多,民眾要反官倒。論訴求,天安門運動要求新聞出版自由及政治民主,並以法律形式保障;烏坎要求地方政府接受民眾監督,不能隻手遮天,官員應由公開公正的普選產生。這兩個運動的訴求都差不多,其實都是憲法已經明文保障的。不過,在不少方面,包括群眾的自治程度這方面,烏坎不僅繼承了天安門,甚或已經超越:

論持久,烏坎事件由開始至今三個月,已超過八九天安門事件;後者由當年4月中旬胡耀邦去世起,到六四屠城止,還不到兩個月。

論參與者成分,天安門多年輕學生、工人投入,烏坎則是以所有宗族、家庭為單位,不論男女老幼社群行業,都成為發動機,完全沒有內部阻力,結果是一個全體市民參與的總動員。


中央政府 多月無聲

論發生場所,天安門運動是廣場運動;廣場運動有其優點,就是可以很快把運動訴求聚焦,但缺點是要佔領,非常不方便,而且一旦佔久了,當局要驅散參與者,藉口很多,美國華爾街及各地發生的「佔領運動」,便是好例子。烏坎,則是名副其實的社會運動,在社會每一角落、每條街上、每個單位、每戶人家裏就地發生,超越廣場,包括廣場,不必佔領,已然佔領。這個運動形態,是烏坎社會現實政經矛盾深廣度決定的,有其體制普遍性;運動蔓延到各地的話,一樣會以此形式出現。

論原動力,天安門很大程度上是由抽象理想驅動的,烏坎運動則源於具體利益被掠奪。要解決由抽象價值驅動的運動並防止重演,統治者只需擊破運動,進而重設民眾頭腦裏的觀念便可(看來中共在這方面做得不錯);但是,因具體利益被掠奪而引起的運動,卻只能通過利益還原才能解決,而且不能只在一地還原,因為別的有同樣問題的地方,遲早會群起效法,進入運動狀態以取得利益還原。也就是說,體制問題須體制解決。而大陸農村現時發生的,是由黨員帶頭的體制性掠奪,要體制本身去解決,困難得多。

烏坎民眾呼籲中央政府出頭,但奇怪得很:中央政府三個月來在此重要事件上無半點公開表示!中央怎麼解決呢?上頭知道下面的地方政權都敗壞了,就算解決得烏坎的問題,烏坎就馬上成為星星之火,向全國四周燃燒、向上方燃燒。因此,中央一定要求地方就地解決。


斷水斷糧 全球罕見

不過,汕尾與烏坎地方政府出什麼招,大家早可猜想到:一、事發後馬上和村代表會面,隨即聲稱「問題基本解決」——再鬧,就是你心懷不軌(做了);二、把運動的中堅打成壞分子,抓一批、殺幾個(做了);三、指控《南周》和一些境外媒體別有用心,是受敵對勢力指使(做了);四、試圖切斷出事地點與外界接觸,封網、割線、阻外人進入(做了);五、準備鎮壓——斷水、斷糧(做了)。

最後一點,猶如天安門的坦克,也是共和國的第一次。用集體餓死、渴死為手段,對付有正當訴求的自己人民,除了今天的中共黨官,筆者還想不起近代世界上有哪個政權曾這樣做過。怎麼辦呢?現在中間?墨由省政府出頭,也不外玩兩面手法,懲處一兩個市級當政官員、抓起運動的帶頭人,把火種撲滅,同時增強全國各地的專政維穩機器。能否奏一時之效,大家就看此黨的造化。


烏坎勢危 應予聲援

烏坎土地問題,肇於當地黨官胡作非為,倒賣土地與香港地產開發商聯手獲利。弄到如此局面,筆者認為港人是有責任的。為此,筆者膽敢提出三問。

香港地產開發商和大陸各地官員勾結,瓜分國內人民土地,恐怕不限於烏坎。那些江蘇姑爺珠海姑爺,二三十年來在大陸風光得很,地產項目發展快如閃電,還常常慨歎香港公務員項目審批速度慢,環保團體阻住地球轉,拖慢「香港發展」。試問,當年大陸人民的維權意識薄弱甚或根本無有,這些財雄勢大的地產姑爺們有沒有像在烏坎的一樣,於全國各地與各級黨政要員打龍通,掠奪土地予取予攜,一天等於香港二十年?此第一問。

美國自1977年起,有國內法規範國民及美國企業在外國的商業行為;如有在外國以任何利益為手段行賄當地官員者,如同在國內犯法,可以刑事起訴,最高罰款二千五百萬美元及入獄二十年(American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1998年,OECD(發達國經合組織)當中的二十九國通過了協議,同意各自推動類似的國內立法。英國去年修訂並通過了了它的Bribery Act,其中第六章便是有關這方面的規範。現在,G7國家除了加拿大,都有類似的法律了。

大陸黨政貪官多如牛毛,港商肆無忌憚與其勾結,直接損害大陸人民利益,實在不可饒恕。故筆者認為,香港也應進行同樣的立法工作,並於立法之後嚴格執行。若有港商、港企在此法之下獲罪,港人更應杯葛他們的公司股票及產品。此立法工作能否展開、能否順利進行,端視本地商界在大陸有頭有面的大人物(特別是那些如同擁有內地政治通行證的港區全國或地方人大、政協)能否不為私利、多為國家,與立會衷誠合作。特區政府、立法會及有關方面的官員、政黨、團體、個人願意嗎?此第二問。

筆者希望烏坎運動和平發展,但一來擔心中央黨政分裂無作為,地方黨政官員遂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進行圍堵,最後血腥鎮壓;二來擔心中央未表態,也許只是山雨欲來。回想六四前夕,中央分裂了,一度無作為,之後主殺派得勢,馬上下令共軍屠城。此刻政治局常委可能正在鬥得不可開交;筆者留意到溫家寶近日取消了接見兩位重要外賓的消息。

港人有深切責任在此時發聲,以助免除烏坎民眾的可能一劫。立會各議員應不分黨派,共推一個議案,譴責汕尾當局對烏坎實施的野蠻斷水斷糧行為,並要求中央及各級黨政機關保證不用暴力及其他非法行為對付烏坎市民、作秋後算賬。四名角逐特首大位者,亦應立即發表聲明,向中央政府作同樣呼籲。代表港人發聲支援烏坎民眾,這些人願意嗎?此第三問。

天安門之後二十二年,無良黨官狼性依舊,甚或因國勢上升、專政資源強化而大大膨脹了。耶誕在即,舉世歡騰無暇顧及之際,烏坎人民卻危在旦夕。港人應該再次有所行動,面北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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