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6日星期日

監管樓市之道

羅耕



金融與地產之所以帶挈香港發達,原因當然並非兩者屬生產行業,而是在於其四兩撥千斤之道。四兩之所以能撥千斤,自然是在於其槓桿運用。

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槓桿可使人發達,自然可令人破產。相比其他沒槓桿的行業,政府對槓桿行業實施較嚴監管天公地道。政府監管不力,讓槓桿行業的相對自由演變成絕對自由,從而損及別人自由,就是失職。海嘯過後,金融方面的監管漸返正軌,但對地產的監管則仍失職。

究竟有什麼監管應做而沒有做呢,列舉如下:

一)度量衡最基本的「究竟買了多少斤」,至今依然毫無誠意推行。最簡單的,是要列明地氈面積,一如罐頭列明淨重量。好比罐頭由生產商負責列明、乾濕散貨則由舖頭負責一樣,原裝推出的新樓應由發展商負責明碼,而舊樓則自當由地產代理負責。

二)明碼之餘,就是實價,此乃另一基本原則。對於買樓實際所付價錢與地產代理所張貼的大有出入,究竟有無人夠膽追究過?如果海味舖貼一個價,收錢時另一個價,你道海關會否拉人封舖?就當是海鮮價好了。到銀行買金股匯也是海鮮價吧?不過人家有報價機器。你地產代理一樣賺大錢,搞個報價系統天經地義吧?只怕還是有心做假。

三)海嘯教訓,是OTC 市場最易藏污納垢;長遠而言,交易皆應納入主板平台。股市可由四會發展成交易所,貪贓枉法明顯減少。樓市為何不可?較可行的,是從大型屋苑入手,先將之形成交易平台,進而吸納其他中小樓盤。交易所的建立可降低佣金,實乃市民之福;而昔日的股票經紀亦逐漸被理財專家取代。應用於樓市之上道理一樣:佣金有望降低,從業員質素有望提升,功能也不再限於帶客睇樓,而是更全面的服務。

政府連價、量及平台交易這最基本的三項也無意去辦,搞什麼九招十二式,統統是多餘,治標不治本。


在提過監管方向後,再談技術細節:

四、近年幾乎所有新盤都是豪宅,但其實幾乎全部都是假豪宅。豪宅化本屬好事,提升居住質素。不過,當收樓時才驚覺進了小人國,要削床就房,這與提升居住質素的原意明顯背馳。解決這些其實十分簡單,只要對內籠間隔作些規範即可,譬如每個房間不可小於若干地氈面積。如此一來,若屬細小單位,任你怎間亦難扮多廳多房。發展商要是面皮夠厚的話,固可將「一廳一房」稱作豪宅,那就讓世人看清他們是怎做生意。

五、示範單位專門做假,早已街知巷聞。買樓花,是典型的預繳式消費。政府打算規管美容瑜伽等預繳式消費,但可曾想過要監管百姓畢生最大筆的預繳消費?既然樓花是在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下所作的決定,售後冷靜期或事後補償安排實有必要。再講,樓花其實是要買方變相入股地產商合作發展項目,請問小股東的利益有何丁點保障?

六、上述兩點是關於發展商的。地產代理的銷售手法,其實也甚令人側目。早前有買家被禁錮沒收信用卡等,擺明應作刑事檢控,但政府一個人也沒拉過。銀行目前已要另闢空間專作銷售,反之地產代理卻公然於商場、地鐵站等公眾場所攔路阻街。試問,若每家店舖的銷售員都跑出舖外拉拉扯扯公然兜客,香港成何體統?在港府集團之下,警察只懂對示威遊行之士又拉又鎖,反讓違法分子消遙法外,警隊不是懦夫又是什麼?

今天六四,人家已講了二十年,這裏不多談了。港府集團在政治議題上百分百媚共,也都算了。但在政治外的社會事務上,港府集團仍無視大是大非、不公不義,港人治港只會流於「講人自講」。零星示威遊行必定無日無之兼漸趨規模化,屆時才順應民意,結果只有一個,就是如五、七年前的眾高官般:一批一批地下台。

港府集團的眾高層們,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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