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7日星期三

吸油 - 隱性收入

孜金



過年前,中央又再加存款準備金率。本欄讀者應不感陌生,反正在下於1月底時「打左燈,拐右彎」已分享了當前對2010年中國財政政策的觀察,今天傳媒又都會鋪天蓋地的報道,不贅了。反而最近值得談談人人都關注的切身問題:稅。


個人稅與隱性收入

2010年,對中國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年份。今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十一五》規劃時其中一個十分強調的任務,就是稅改,至今只算是完成了一部分。

《十一五》規劃中提及了多項稅制改革目標,包括增值稅轉型、開徵燃油稅、調整營業稅徵收範圍和項目、改革出口退稅制度及企業所得稅合併等,這些均已算達標有成。資源稅亦很大可能在今年啟動。然而,這些都是大多跟企業有關的改制。有兩項跟民生影響甚大的稅制,卻於五年內只聞樓梯響,實際無甚進展,就是物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先談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官員曾經指出,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原則是希望「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Well,人人皆知這可是個口號而已。自古以來,稅收是從來無法絕對公平的。反正徵稅就是一種財富再分配的方法而已。內地個稅所以難以改革,又未能做成財富再分配,原因只有一個,隱性收入過高。

經常接觸內地僱員的港人均知道,內地沿海城市工作的中層文職人員,縱使他們工資收入看似微薄,繳稅比例更高,社會保障更乏善足陳,但在毋須借貸的情況下,消費意欲和能力絕對不遜於同級港人,這除了因為內地人認為大國崛起前途較佳外,隱性收入高就是主因。

隱性收入來源,除了港人八十、九十年代為供樓而最盛行之「秘撈」外,就是既不合法又不非法的「油水」。這些收入有幾多?根據瑞信最近一次的消費者調查顯示,收入最低的20%家庭(按國稅局計算,月收入約1600百元人民幣),隱性收入是工資收入的額外26%。最高10%的家庭收入(月收入約9000元人民幣),隱性收入是額外的123%,即是其實月入超過20000元(人民幣.下同),收入愈高,愈有「辦法」避稅、秘撈和吸油水,隱性收入佔比愈大,歷年皆是,趨勢不變。再者,隱性收入有另一特點,就是現金交易——國稅局最難追尋來源去合法徵稅。


物業稅與財富再分配

這些隱性收入,最常流入的消費是什麼?對了,跟九十年代港人一樣,就是房地產,所以,物業稅的開徵,其實簡接地針對了隱性收入而徵稅,即是「吸油」。與個稅改革互相呼應,才有機會收到財富再分配的目的。

港人深深明白,資產價格下調,對消費意欲是有壓力的。不少研究內地消費行業的投行分析員謂:個稅改革令開徵點提高,就可刺激消費。看罷上述的可能關聯後,還會一面倒的樂觀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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